要求
申請人須–
(1)具備最少達6/60的視覺敏銳度;
(2)具備小學六年級或同等學歷;
(3)具備達小學六年級水平的中英文程度;
(4)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
(5)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及
(6)通過部門安排的技能測試。
[註:
(i)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3)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遴選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ii)申請人所持有的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須在聘用日期前三年內由香港拯溺總會頒發或重新評核。
(iii)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即使沒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也可獲得聘用。不過,獲取錄者須在受聘後三個月內,自費考獲有效的急救證書,否則可能會被解僱。在特殊情況下,上述指定時間或會延長,以便有關人員參加考試以獲取所需資格。]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評核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