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d)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能力,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Photoshop等。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