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科技學院或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考獲五科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五科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及
(c)具備至少五年全職有關建築工程的工作經驗。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