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專院校所頒授的文憑或具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優先;
(c)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d)具有中國語文科教學經驗優先;
(e)一年教育相關工作經驗優先;以及
(f)申請人必須接受中英文打字速度及試算表測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