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優先;
(c)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操流利英語和粵語;
(d)具備良好溝通能力;
(e)熟悉使用電腦軟件,尤其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和中文輸入法;以及
(f)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兩年全職教育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優先。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