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相關科學或工程學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b)具備至少二十年在規劃、管理和推行建造/建築業發展及工程項目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六年須為「可持續建築環境」發展工作相關的管理階層經驗;(c)對建築物相關的規管措施具有專業的知識及經驗;(d)具備卓越的領導、分析和組織能力;(e)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良好;以及(f)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優良。熟悉政府或公營機構運作的人士可獲優先考慮。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