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持有本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設計課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並且最少專修以下其中一個科目:視覺傳意設計、廣告設計、環境設計、多媒體設計、產品設計;及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i)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學歷詳情,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ii)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全部就業情況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iii)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i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v)可能須接受與本職系職務相關的培訓及不定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