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在下列工作中,至少有一項具備三年實質工作經驗:(i)園務;(ii)樹木培植;(iii)雀鳥飼養;(iv)動物飼養;(v)場地管理;(vi)苗圃工作;(vii)公園管理;(viii)木工;或(ix)操作拖拉機及園藝/樹木培植方面的機器;(b)具備督導員工的潛質或能力;以及(c)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
(1)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2)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c)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遴選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