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學前教育)或相關學科之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d)具備不少於4年相關的學前教育工作經驗;以及
(e)申請人如具備相關的校本支援經驗及/或教育研究經驗將優先考慮。
[備註:申請人所持學位如非由本港院校頒授,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有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公務員事務局的學歷評審證明,亦請隨申請書夾附並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郵寄到下列地址。]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