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取得學位後最少四年曾從事新聞業、宣傳事務或公共關係的經驗;
(c)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d)掌握良好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
(e)熟識教育新聞;以及
(f)熟識電腦運用,包括文書處理。
[備註:獲邀約見的申請人或須於面試當日參加筆試。]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本地或海外學歷證明、成績單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影印本,於2015年11月6日或以前寄往以下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新聞行政主任」。未填妥申請表、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須文件影印本,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