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位後,至少具有十年教學、質素保證及/或課程發展的經驗[參閱註(ii)];
(d)具備良好的中文和英文寫作能力及能操流利的英語和粵語;以及
(e)具備培訓教師或推廣教學實踐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具備相關經驗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經驗詳情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