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任何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氣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ii)具備最少五年作為電氣工程工人的經驗;或
(iii)圓滿完成電氣工程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以及
(b)具備已達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或同等學歷。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