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如主修中國語文或相關科目,可獲優先可慮;
(b)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c)於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達二級乙等水平或以上,或同等資格;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六年行政工作經驗,如同時具備管理大型活動或項目的經驗,並曾於政府部門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e)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f)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及熟識電腦軟件操作,包括中、英文輸入法;以及
(g)申請人需接受面試及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