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2]/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具備一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
(c)中英文良好;以及
(d)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