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及(iv)];
(c)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2年有關藝術教育的教學、研究發展、課程發展及/或行政工作的經驗[參閱註(v)];以及
(d)申請人如具備與相關科目有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ii)]。
(i)首席課程主任(藝術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6年4月8日(星期五)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首席課程主任(藝術教育)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未有取得列於入職條件第(b)項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於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6年4月22日)已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已報名參加在2016年6月11日及18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並於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
(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vii)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