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註(a),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28,985元)或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註(b),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27,350元)或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三等級/C級或以上(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註(b),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25,675元)
(2) 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以及
(3) 通過能力傾向測驗。
【註(i)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2年5月28日),必須已經取得上述所需學歷資格。
(ii) 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iii) 成功 成功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的申請人,可能須要接受能力傾向筆試。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a) 考生在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而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内,其IELTS成績可視作符合救護主任職位的英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5月11日)仍然有效。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與第二等級成績。
(c)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