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c)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兩年行政工作及項目管理經驗;
(d)具備良好的中英語文能力;
(e)掌握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
(f)具備良好電腦知識,熟悉網頁管理者可獲優先考慮;
(g)能在緊迫的時限內及壓力下完成工作;
(h)曾於政府或教育機構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i)申請人須接受面試及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