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最少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d)如具有學校行政經驗及/或學校界別的相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e)熟悉現時的教育事宜;
(f)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程式的應用,特別是Microsoft的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g)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
(h)必須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i)積極主動,可獨立工作,並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