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榮譽學位(成績良好),或具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註(1)、(2)及(3)],或具同等成績;(c)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兩年擔任行政/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如申請人具備於政府或高等教育界別擔任研究行政工作、處理研究撥款申請及/或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d)勤奮進取、有強烈的責任感及能獨立工作;(e)具良好人際技巧;(f)擁有優良的組織能力、籌劃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以及(g)熟悉電腦應用及精通普通話者更佳。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本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