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b)在取得資格後,具備不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如申請人具備於政府或高等教育界別處理研究撥款申請及/或活動籌辦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c)具良好中、英文字處理技巧;(d)精通電腦軟件應用,包括MSWord、Excel及PowerPoint;以及(e)擁有良好的人際技巧及組織能力。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