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其他四科[見註(1)]達E級/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當中包括物理科,或具備同等學歷(申請人如有使用AutoCAD作工程繪圖的經驗或曾接受有關訓練者,會獲優先考慮。);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
註:(1)該學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