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2];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e)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兩年在取得上述(c)項的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4]。
[備註: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於2016年5月7日接受筆試;只有筆試合格的申請人才會獲邀請參加面試。]
1.申請者如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給予較低的入職起薪點,即未獲取教育證書者將以月薪$34,170聘用,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增加薪酬。
2.現正修讀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到任當天已取得所須的專業學歷資格。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因應個別情況調整具較少相關經驗者的入職薪酬。
5.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或等同的國際認可教育心理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現正修讀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如獲錄用,須在入職前已辦理上述會員資格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