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2];
(c)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年於政府或教育機構從事行政工作的經驗者優先[見註3];
(d)熟悉電腦操作及資訊科技應用,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和資料庫軟件等;以及
(e)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操作測試/筆試。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