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a)已完成電力、機械、汽車或消防工程方面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 實習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習訓練後具備至少兩年有關行 業的工作經驗;或
(b)具備至少六年電力、機械、汽車或消防工程方面的實務經驗;
2.完成小六課程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3.中、英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
【註(i)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必須已取得上述所需的學歷資格。
(ii)申請人須通過有關行業的技能測試。
(iii)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的條件。】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