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曾最少五年全職從事項目/活動管理及/或公共行政的工作,並具最少三年管理經驗;
3. 具卓越的溝通能力、社交技巧及組織才能;
4.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試中考獲第3級/C級/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5.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Word,Excel及PowerPoint;以及
6. 認識公營機構的社區項目/活動運作、資助計劃或財務/採購程序的申請人,或曾於政府、公營機構或非牟利機構工作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