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1)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或(2)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
2. 具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及
3. 具備至少五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如具調查合謀及商業罪案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1.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
2. 具備會計及商業實務的基本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及
3. 熟悉基本電腦系統的操作,尤其熟悉文字處理及試算表系統的應用。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