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能夠:
(a) 以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
(b) 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c) 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以及
2. 具備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技能,以執行康樂及市容職務:
(a) 園藝或樹藝(包括操作園藝/樹木培植方面的機器),或有實際的苗圃工作經驗;
(b) 懂得保養草地及運動場;
(c) 懂得操作體育館、運動場及體育場地等的體育設備;以及
(d) 懂得照料動物/雀鳥。
〔註:
i.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申請;
ii.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評核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