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最少兩年有關行政/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
(d)具備優良中、英文講寫能力,操流利英語和普通話者優先;
(e)熟悉電腦軟件應用程式,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資料庫和簡報等及中文輸入法;以及
(f)具備良好人際溝通技巧及願意按需要超時工作。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