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以及
(c)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1) 申請人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合約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b)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5月25日)仍然有效。
(2) 申請人如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則屬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