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主修英國語文的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0年的英國語文學習領域課程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參閱註(iv)];
(d)申請人若具備課程發展及/或有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且具有豐富的組織及管理大型項目計劃的知識及經驗,良好的溝通、思考能力與及人際關係和相關的團隊合作經驗,懂電腦操作,熟悉本地及/或海外的教育和評估趨勢之發展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e)被邀請出席面試的申請者需接受以英國語文書寫的筆試。
(i)高級課程主任(評估及支援/英文)的申請日期為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至2016年7月8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任何一日有效。
(i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vi)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