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最少3年全職相關經驗;
(e)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和廣東話口語能力;以及
(f)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能力,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文輸入法等。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