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熟悉現時的青少年教育事宜;
(d)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
(e)積極主動,可獨立工作,並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
(f)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最少4年在小學/中學/特殊學校的教學經驗;
(g)如具有課程發展/教學/學與教資源製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