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或(iii)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c)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最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
(d) 須品格良好及有良好的交際技巧;及
(e) 良好的中、英文水平。
能通曉其他語言如坦米爾語、旁遮普語、烏爾都語及尼泊爾語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