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優先;
(c)能講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
(d)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微軟辦公室軟件及一般電腦操作;以及
(e)申請者須接受打字測試,每分鐘最少20字(中文)及30字(英文)。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