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經評審的副學士學位或獲認可的高級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兩年與劇場/舞台製作支援、媒體機構後勤支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ii)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獲認可的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四年與劇場/舞台製作支援、媒體機構後勤支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v)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兼具五年與劇場/舞台製作支援、媒體機構後勤支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v)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六年與劇場/舞台製作支援、媒體機構後勤支援相關的工作經驗;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分別第3級與第2級的成績。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會被安排於技能測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是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4)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5)申請人須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6)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
(7)申請人如已修讀並完成本地大學或專上院校所開辦與舞台管理或媒體行政相關的學科,或具同等學歷,請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第A(II)部份「就學詳情」一欄清楚列明所修讀科目。
(8)申請人如具備以下相關經驗,包括劇場/舞台支援;在媒體機構從事後勤規劃、道具庫存管理、採購、存貨、道具維修或行政工作,請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就業詳情」一欄清楚註明機構業務性質及申請人的工作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