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工業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機械或輪機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機械或輪機工程方面具有五年實際及/或教學經驗;(b)(i)持有二級(輪機師)(內燃機船)合格證書;或(ii)持有一級(輪機師)(內河航行)合格證書;(c)語文能力程度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d)能說流利粵語及英語。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二級成績。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