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d)具備行政工作及網頁操作經驗者優先;
(e)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f)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等軟件;以及
(g)須品格良好。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