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在1975年12月5日或以後,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有關工程或環境學科的會員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歷,並於取得資歷後在環境保護或環境影響評估方面具有相稱職責水平的工作經驗;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持有本港以外地區的學府或專業機構頒授學歷/專業資格的人士,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