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幼兒教育、心理學或教育學位可獲優先考慮,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具有不少於6年進行學校視學/專上院校教學/教育行政經驗,從事幼兒教育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e)持有有關幼兒教育學士學位以上學歷及/或政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f)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g)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以及
(h)須品格良好。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