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3)具備極佳的中英文口語及寫作能力;
(4)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能與不同的非政府機構、社區團體和公眾人士聯繫和合作;
(5)熟悉微軟Office操作(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和Excel);
(6)於取得學位後,至少有一年有關行政或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
(7)具備管理有關市場推廣╱活動統籌方面經驗的申請者獲優先考慮;及
(8)熟識公共行政╱非牟利團體╱地區事務,並具備相關經驗,及╱或持有會計╱法律相關學歷的申請者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