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消防工程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為香港法例第409章《工程師註冊條例》下消防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3) 具備不少於25年從事消防裝置業的實際經驗及/或與防火工作相關的經驗;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5) 宜具備良好的教導/教學背景;以及
(6)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註2)。
註1: 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分別獲接納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的「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2:申請人如具備使用PowerPoint簡報軟件的經驗則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