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優先;
(c)熟悉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圖像處理軟件;
(d)具2年或以上處理中學行政及管理系統經驗者優先;以及
(e)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備註: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