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7年與教育行政相關的工作經驗;
(e)能操流利普通話;以及
(f)具幼兒教育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作經驗者優先。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
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