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
(2)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通順中英文;
(3)通曉運用中、英文電腦軟件者(例如中文輸入法、MSWord、MSExcel、MSAccess等),會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