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其中包括:
(1)化學;以及
(2)以下其中一科:數學、物理、生物、組合科學(物理及生物)、設計與應用科技或資訊及通訊科技,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E級或以上,其中包括:
(1)化學;以及
(2)以下其中一科:數學、附加數學、物理、生物、電腦與資訊科技或設計與科技,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
(i)上述(a)項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ii)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iii)現時並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將於2017年6月30日或以前考取所需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但有關申請人必須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方會獲考慮受聘。
(i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應徵者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
(v)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