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少數族裔就業助理

勞工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4 23:59
月薪$12,120
 

職責

a.與資深就業主任合作,為有特別就業需要的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就業諮詢服務; b.協助舉辦就業講座及提供各項就業服務(特別是與少數族裔求職人士相關的服務); c.協助搜羅適合少數族裔求職人士的職位空缺及舉辦招聘會; d.協助製作宣傳物品,接觸及聯絡少數族裔社群,以宣傳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及 e.履行其他一般辦公室文書職務。

要求

申請人必須- a.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同等學歷; b.能有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及會話溝通(能操流利粵語優先); c.通曉(書寫及會話)以下最少一種南亞語文:印地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或旁遮普語; d.具一般操作電腦及互聯網知識; e.具英文或中文及以上最少一種少數族裔語文文書處理知識; f.能主動及有耐性地與公眾人士溝通及提供服務(具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優先);及 g.對最少一種南亞族裔文化和習慣有良好認識。
a.工作時間:每星期44小時(包括每天一小時午膳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六分。受聘人須每三星期於星期六當值一次,工作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b.獲取錄者將被安排於長沙灣的西九龍就業中心或天水圍的就業一站工作。因應運作需要,獲取錄者或需到不同地點或/及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工作表現與運作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2,120元
受聘人可享有有薪病假(按合約條款規定)及每年12天有薪年假(將根據合約僱用期按比例計算),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附帶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的副本,須於2017年2月24日前遞交或郵寄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少數族裔就業助理"。郵寄的申請表,以信封面上的香港郵戳為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前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書編號)。請勿郵寄任何證書的正本至本處。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並未妥為簽署,均不予考慮。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電話: 285241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4 23:59
刊登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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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摘要

少數族裔就業助理
勞工處
月薪港幣12,120元
電話: 285241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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