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所頒發的電機工程學或機械工程學或屋宇裝備工程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考獲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3)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需要接受繪圖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