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見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見註(3)]/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
(c)操流利粵語、英語及簡單普通話;及
(d)熟悉電腦軟件操作。
(1)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