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a)];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及
(5) 具公關、聯絡或行政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