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3)有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於提交申請表時,必須一併提交以下題目的書面答案。書面答案字數為150至200字,不計標點符號,書面答案末端要註明字數。此書面答案或會用作甄選面試,沒有夾附書面答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以下題目請用中文作答:
請以「南區區議會主席」身分撰寫一篇演講辭,於「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文藝晚會」開幕禮上發表。